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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知青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4 14: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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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112

 

 

广西知青文化研究会:

   你会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潘海深变更为卢翠芬;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路49号轻化办公楼四楼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A1517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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