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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重点工程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7 17: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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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225号
广西重点工程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该会住所由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5室变更为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