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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明珠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14: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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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125号
广西明珠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
你会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广西公安厅高层干警住宅楼十五层3- 3-15D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