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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14 15: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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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41号
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5号雅典国际七层703号房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昌泰大厦A座 2202、2203、2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