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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05 10: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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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3〕226号
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绿地中央广场A 7号1106-1108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B区新新大厦十一层1105号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