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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09: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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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3〕137号
广西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二队九栋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栋13层1308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