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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实信统计调查咨询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1 0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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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2〕211号
广西实信统计调查咨询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9号文莱园商务写字楼B段515号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北路24号招商·樾园2号楼2单元二十九层2902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