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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专家顾问咨询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30 14: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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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2〕161号
广西专家顾问咨询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新竹路20号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902、903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