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2〕62号
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筹备组:
《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成立登记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成立登记。
广西壮苗苗社会服务工作研究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具体业务指导与监管。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