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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政务法律培训中心业务范围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23 10: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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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2〕28号
广西政务法律培训中心:
你会报来关于业务主管单位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变更为广西贸促会;住所由南宁市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7楼变更为南宁市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3栋23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