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民非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28 09: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094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22〕21号
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法定代表人由王贞光变更为王飞;住所由南宁市江北大道清川川100号综合楼3层301房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7-9 栋1单元6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