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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瑶族医药研究院住所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5 14: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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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1〕265号
广西瑶族医药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住所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西路中德酒店二楼楼 2015 室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7号楼二十一层 2125号房;业务主管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