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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宏桂农业科学技术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10: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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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1〕222号
广西宏桂农业科学技术促进中心:
你单位报来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方雪萍变更为王爱明;住所由南宁市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单元30号变更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地 A 栋厂房二楼西侧2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