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214号
广西一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及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8号商业综合楼B区三楼办公室”变更为“南宁市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7号楼二十四层2418、2419号房”;业务范围由“一、开展居家养老、家政、紧急救援、困难求助;二、生活帮助、老龄产品推荐、养老服务培训;三、文化宣传、展览交流等服务”变更为“社区居家养护服务、培训;社会服务督导评估培训,社区矫正社工服务,老年康复服务及产品推介,信息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0月28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