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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中盟文化经济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9-10 09: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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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8148

 

 

广西中盟文化经济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友爱路41号办公楼八楼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通泰路68A660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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