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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中国—东盟矿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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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189

 

 

 

广西中国—东盟矿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李赋屏变更为虞望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