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123号
广西刘三妹艺术团:
你艺术团报来变更住所和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艺术团住所由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CD座13楼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办公楼三楼;业务范围由文化艺术研讨、宣传和推介;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艺人培训;舞台、灯光、音响、舞美工程;编辑出版文化艺术刊物变更为文化艺术研讨、宣传和推介;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艺人培训;舞台、灯光、音响、舞美工程;编辑出版文化艺术刊物;互联网文化传播与推广;文化、艺术节目制作;音乐、娱乐产品研发与传播。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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