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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刘三妹艺术团住所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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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123

  

广西刘三妹艺术团:

你艺术团报来变更住所和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艺术团住所由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CD13楼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办公楼三楼;业务范围由文化艺术研讨、宣传和推介;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艺人培训;舞台、灯光、音响、舞美工程;编辑出版文化艺术刊物变更为文化艺术研讨、宣传和推介;承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艺人培训;舞台、灯光、音响、舞美工程;编辑出版文化艺术刊物;互联网文化传播与推广;文化、艺术节目制作;音乐、娱乐产品研发与传播。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