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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桂澜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7-01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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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75号
广西桂澜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邕武路6号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先锋路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