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36号
广西一泓印社举办者:
你《关于广西一泓印社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一泓印社成立登记。
广西一泓印社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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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一泓印社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5-09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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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6〕36号
广西一泓印社举办者:
你《关于广西一泓印社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一泓印社成立登记。
广西一泓印社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