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19号
广西国佑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举办者:
你《关于广西国佑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国佑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成立登记。
广西国佑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