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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西江资源循环产业技术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2 16: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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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258

 

 

广西西江资源循环产业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刘栩变更为李贤明;住所由中国(广西)自由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A座第十五层1502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1号楼三层303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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