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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南方流域生态治理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5 10: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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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253号
广西南方流域生态治理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广西大学科技园5号楼变更为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10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F2栋13层130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