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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爱无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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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152号
广西爱无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方艳变更为钟凯璐;住所由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5号楼1单元206号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乐洲村13队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