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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决策管理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9 17: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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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6〕32号
广西决策管理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变更为南宁市葛村路1号自治区发改委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