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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环境科学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1 15: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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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5〕234号
广西北部湾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2号东方园小区8栋7层721号房变更为南宁市金凯路106号联东U谷南宁经开科技港1期12号楼二单元4层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