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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贤才工商管理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30 16: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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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5〕192号
广西贤才工商管理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兴宁区长堽一里33号综合楼8号楼为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一巷20-1号103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