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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18 09: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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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5〕180号
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良庆区玉环路2号2楼201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碧湖路琅东三组1栋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