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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3 18: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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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5〕78号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长堽路113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四路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