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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0 14: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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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5〕18号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9栋2001变更为南宁市民主路20号南宁市总工会职工文化综合楼18楼1807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