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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佳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6 15: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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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235号
广西佳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培训、督导、评估;救助,核查;未成年人;精障社区康复;养老服务,慢性病社区康复等。”变更为“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培训、督导、评估、核查、救助、社会监护服务;未成年,老人;精神障碍及慢性病社区康复等以及政府委托的相关公益性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