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广西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
广西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 广西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满两年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二、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