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39号
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发起者:
你单位《关于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成立登记。
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广西日行一善爱心基金会属非公募性质基金会。
二、成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四、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