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社团政策法规  > 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7 11: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51

字体: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制定,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促进发展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六)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

(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八)《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九)《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总体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通过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及随着培育扶持和规范治理的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的任务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培育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显著增强;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四部分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降低登记门槛。从降低注册资金、降低有关社区社会组织会员总数、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等方面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成员与服务对象等情况,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聚焦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四是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保障机制。五是推动能力提升。从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指导规范自治和依法活动、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和民主科学决策、加强自身品牌建设等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六是支持作用发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利用其优势发挥其作用,以多种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鼓励探索“五社联动”治理模式,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五部分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加强组织宣传三方面阐述了组织实施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