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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政策问答(第二期)——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23 11: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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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政策问答(第二期)

——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政策问答

 

问:社会团体能否向会员收取会费?

答: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按照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

 

问: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能否具有浮动性?

答: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问: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档次设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会费档次。其中,会费档次不得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问: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应公开?

答: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还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会费标准等收费信息。

 

问: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答: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问: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能否向会员收取会费?

答: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所收取的会费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且属于社会团体所有,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截留会费。

 

问: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还应符合什么规定?

问: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此外,社会团体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也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问:社会团体的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应向会员公开?

答: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问: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登记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向会员开具什么票据?

答: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