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桂民罚先告〔2022〕037号
广西青少年宫协会: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9月1日
地址:南宁市长虹路1号616办公室 邮编:530022
联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1-2637244
(本文书一式二联,一联归档,一联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