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兴民罚先告字〔2026〕4号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东方贝贝幼儿园:
你单位未参加2023、2024、2025年度年检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参加2023、2024、2025年度年检。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毛露芳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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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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