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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民罚先告〔2025〕18 号)

发布时间:2026-06-16 12:00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浏览: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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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贵民罚先告〔2025〕18 号

   贵港市四知文化研究会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现查明,你(单位)  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现查明,你会于2025年5月20日在贵港市四知文化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和杨氏网发布关于全面征集《广西杨氏宗祠》编纂资料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宗祠、族谱活动,该活动不在你会业务业务范围内,属于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将你会作出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根据拟作出的处罚情况,选择是否告知听证权利。)

                                      贵港市民政局(盖章)

                                      2025年07月28日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             联系部门:贵港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452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