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邕民政罚先告〔2025〕1号
南宁市邕宁区欣欣幼儿园:
现查明,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如你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将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45-1号
联系部门: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71-4791853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