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兴民罚先告〔2025〕03号
来宾市兴宾区旅游行业协会: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21至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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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毛露芳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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