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民罚〔2022〕第00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6、2017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