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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民罚〔2022〕第017号)

发布时间:2022-09-22 15: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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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罚〔2022〕第0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可高基金会

登记日期:20131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500000617430197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8号可高至胜商贸广场15

法定代表人:梁沛农          联系电话:182****1652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92020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市、区)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9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