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管处罚字〔2019〕第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神龙武术学校
登记日期:2003年08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000507163554W
登记证号:桂民证字第050059号
住 所:南宁市邕宁县第一职高内
法定代表人:曾耀光 联系电话:136****5157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神龙武术学校成立登记的有关批复、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今后不得再以广西神龙武术学校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2月12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