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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社管处罚字〔2019〕第8号)

发布时间:2019-03-26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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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社管处罚字〔2019〕第8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兴桂工业技术培训学校

登记日期:2007628日  

登记证号:桂民证字第060139

   所:南宁市江南区槎路8

法定代表人:关国爱           联系电话:0771-****129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兴桂工业技术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参检社会组织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今后不得再以广西兴桂工业技术培训学校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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