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民罚决字〔2026〕4号
社会组织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华侨东方贝贝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302330721943E
法定代表人:邱仁
住所:来宾市来华投资区侨贸一巷
你单位连续2023至2025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华侨东方贝贝幼儿园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3年度至2025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现要求你单位: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今后不得再以来宾市兴宾区华侨东方贝贝幼儿园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7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