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民罚决〔2025〕7号
社会组织名称:来宾市兴宾区林业产业协会
登记日期:2014年0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1302090749911U
住所:来宾市兴宾区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覃家葵 联系电话:1345721****
根据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对来宾市兴宾区林业产业协会涉嫌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21至2024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来宾市兴宾区林业产业协会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1年度至2024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今后不得再以来宾市兴宾区林业产业协会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