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梧州市圆梦体育舞蹈俱乐部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年12月03日 对 梧州市圆梦体育舞蹈俱乐部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梧州市圆梦体育舞蹈俱乐部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2023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函》、《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广西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登记信息和年检(年报)信息截图等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梧州市民政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