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民罚决〔2025〕5号
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 :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4年09月16日 对 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连续2022年度、2023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截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 拟作出撤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贵港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民政局(盖章)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