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宾民政罚决〔2024〕4号
根据 检查发现 (案件线索来源),本机关于2024 年11月05日对 宾阳县柑桔协会、宾州镇文伟村委高岭村 涉嫌 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宾阳县柑桔协会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经联系协会留存的电话并经发函业务主管部门,了解到其已不开展活动,协会名存实亡。宾阳县柑桔协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拟给予其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广西社会组织网截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宾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宾阳县民政局(盖章)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