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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1: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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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1760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自身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部署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精神,围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监督的总体目标,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治理工作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协会商会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本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梳理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按要求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身份标识,通过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广西社会组织网、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准确、及时公开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事项、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年检评估情况、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协会商会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大协会商会基本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协会商会透明度。

(二)加强重要信息公开。各地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财务资产、财务年报等信息,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向社会回应涉及协会商会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积极为协会、行业发声,彰显行业协会商会正能量。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过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应结合协会商会实际,及时通过协会商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财务资产信息、财务年报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所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广大会员或社会公众关注的,与协会商会有关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向会员或公开作出临时报告,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回应。

(三)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抽查检查,对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或督促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对行业协会商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协会商会实际,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及公开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制度,梳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跟踪、检查和问责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有序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

(二)紧扣实际,加强调研。各地、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地、本协会商会特点与发展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行业意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或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地、本协会商会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制定实施的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务实可行。

(三)及时公开,加大宣传。各地、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进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行业协会商会官方网站等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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