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监发〔2020〕43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多头重复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会费方面。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否明确提供的会员基本服务项目;列入基本服务项目的,是否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档次设置是否超过4级,同一会费档次是否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或协会总部和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是否存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是否将经国务院职业资格审批机构批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审批规定,并由社会团体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是否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遵循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否严格核算成本,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收费所得盈余是否在协会成员之间分配。
(四)其他收费方面。是否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是否存在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及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是否存在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与对象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是否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费用;是否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相关收费是否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协会网站等进行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治理对象及范围。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相关收费情况。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全面梳理相关收费与现行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并对照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各级市场监管、发改和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开展抽查。重点对未按期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收费情况自查表、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被投诉举报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提升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执行。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停止,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坚决清退,不留隐患,消除影响。
(二)强化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发改、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好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以确保违规违法收费的整治整改到位。
(三)及时填报材料。各地对此次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统计表》(附件3),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自查表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并抄报同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不涉及收费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以“零报告”的方式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石庆师,电话0771-5861134,电子邮箱scjg0771@126.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陈喆,电话:0771-2328750,电子邮箱gxfgsfc@gxi.gov.cn;
自治区民政厅,卢曼妮,电话:0771-2834597;电子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2.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情况统计表
3.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统计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docx
附件2 ___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 _______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统计表.docx